立即咨询

法律法规
搜索
法律
行政法规
司法解释
地方性法规
监察法规
宪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 Sort
河北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规定 | 有效
公安     | 2007-05-24 发布     | 2007-07-01 实施      (2007年5月1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7年5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8号公布 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编者注:修改内容见根据2011年10月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1年10月2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10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河北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规定修正案》修正的《河北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规定(2011年修正本)》)
唐山市海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管理办法 | 有效
交通运输     | 2007-07-26 发布     | 2007-09-01 实施      (2007年7月25日唐山市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7年7月26日唐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公布 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邯郸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2007年修正本) | 有效
民政     | 2007-10-08 发布     | 2007-10-08 实施      (1996年5月29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发布 根据1999年1月12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75号发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邯郸市殡葬管理办法〉修正案》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7年9月1日邯郸市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7年10月8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119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邯郸市殡葬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编者注:修改内容见根据2010年12月8日邯郸市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0年12月22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邯郸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等十六部规章的决定》修正的《邯郸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2010年修正本)》)
邯郸市邮政管理办法(2007年修正本) | 有效
邮政     | 2007-10-08 发布     | 2007-10-08 实施      (1999年9月2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79号发布 根据2007年9月1日邯郸市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7年10月8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119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邯郸市殡葬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的决定》修正)
邯郸市城市供热条例实施细则 | 有效
城市建设     | 2007-11-12 发布     | 2007-11-05 实施      (2007年11月2日邯郸市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7年11月12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120号公布 自2007年11月5日起施行)
邯郸市行政服务监督管理办法 | 有效
行政许可     | 2007-12-18 发布     | 2008-01-01 实施      (2007年12月11日邯郸市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7年12月18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121号公布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 有效
安全生产     | 2007-12-19 发布     | 2008-02-01 实施      (2007年12月1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7年12月1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13号公布 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农产品市场准入办法 | 有效
农业     | 2008-03-19 发布     | 2008-05-01 实施      (2008年1月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8年3月1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8号公布 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编者注:本规定已被2014年1月13日河北省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2014年1月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1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河北省减轻企业负担暂行规定〉等4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废止)
唐山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试行) | 有效
城市建设     | 2008-09-28 发布     | 2008-12-01 实施      (2008年9月18日唐山市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8年9月28日唐山市人民政府令[2008]第4号公布 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 有效
房地产     | 2008-12-30 发布     | 2009-02-01 实施      (2008年12月2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8年12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14号公布 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