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的曼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天津科力思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3)津02执57号
案由: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3-03-07
案件内容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津02执57号
申请执行人:尼的曼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园天盈路98号4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STEPHANLUERSSEN,董事长。
被执行人;天津科力思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工业园区优谷产业园5-1613。
法定代表人:田茂忠,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尼的曼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依据(2022)中国贸仲京裁字第2952号裁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三十一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仲裁执行案件管辖相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裁定如下:
(2022)中国贸仲京裁字第2952号裁决书由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孟 夏
审判员 杨宝志
审判员 张静怡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丁 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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