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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某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河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5)冀0791执445号之一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5-06-17
案件内容
河北省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5)冀0791执44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张家口某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
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岭子镇
法定代表人:张某建
被执行人:河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家口
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杨某伟
本院在执行张家口某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河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因双方自愿达成长期履行的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4)冀0791民初1300号民事调解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韩丽佳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张晓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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