佟某怀追缴违法所得首次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4)冀0827执2221号
案由:
追缴违法所得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5-06-28
案件内容
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4)冀0827执2221号
被执行人:佟某怀,男,1972年4月15日出生,满族,住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
被执行人佟某怀追缴违法所得一案,(2023)冀0827刑初232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宽城满族自治县刑事审判庭向本局移送执行,标的为4636608.00元。现被执行人佟某怀在狱中服刑,被执行人佟某怀配偶杜某华提交延期执行申请书,根据被执行人配偶杜某华提供线索,被执行人佟某怀有其他债权,但需通过诉讼明确法律关系,待实现债权后偿还本案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冀0827刑初232号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生效。
审判长 关 峰
审判员 宋敬宏
审判员 何继伟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董春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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