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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聿信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马书芳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2)京02执698号之二
案由: 特殊程序 民事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3-01-31
案件内容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京02执698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深圳中聿信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向阳。
被执行人:马书芳,男,1959年3月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住北京市大兴区。
深圳中聿信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马书芳仲裁纠纷一案,景德镇国际仲裁院作出的景仲裁字[2021]第3519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2年7月21日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北京牌机动车(车牌号:×××)。现申请执行人书面确认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并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采取的全部强制执行措施。
本院认为,案件已执行完毕并且申请执行人书面认可,应依法解除对被执行人采取的有关查封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马书芳名下北京牌机动车(车牌号:×××)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詹 同
审 判 员  陈海川
审 判 员  王玮珂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郭树明
书 记 员  李 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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