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宇等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3)京03执恢89号
案由:
其他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3-04-25
案件内容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京03执恢89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稳投天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4号院。
法定代表人:陈长春。
被执行人:曲春茹,女,1975年4月8日出生,住黑龙江省木兰县木兰镇。
被执行人:王宇,男,1981年6月29日出生,住北京市东城区帽儿胡同。
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京仲调字第0501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北京稳投天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据以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月7日立案执行,执行案号(2021)京03执218号。该案执行过程中,本院查封王宇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不动产,轮候查封曲春茹名下位于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的不动产,后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3年2月28日,北京稳投天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恢复执行。
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书面表示双方达成和解,且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故申请以执行完毕结案并解除对被执行人的全部强制措施。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解除对王宇、曲春茹名下不动产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宁 群
审 判 员 魏志斌
审 判 员 王 瑞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日
法官助理 李 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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