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与林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3)京0101执8496号之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4-02-06
案件内容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京0101执8496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刘某某。
被执行人林某。
刘某某与林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件审理过程中现因被执行人林某已履行完毕本案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林某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汪 霄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刘丁瑀
法官助理 杨 静
书 记 员 李易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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