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工体路支行与陈伟城、杜海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2)京0101执8793号之一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3-02-28
案件内容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京0101执879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工体路支行,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46号1-2层。
负责人尹健,行长。
委托代理人张静,北京市君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陈伟城,男,1980年4月30日出生,住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
被执行人杜海洪,女,1980年11月18日出生,住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工体路支行与陈伟城、杜海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京0101民初647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陈伟城、杜海洪名下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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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判 员 王心悦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高 松
书 记 员 刘 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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