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首次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24)津0104执7111号
案由: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4-12-27
案件内容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津0104执7111号
上海某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陈某璐:
申请执行人上海某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某璐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一案,南平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4)南仲案字第6-38560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执行事项本院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1)项的规定,本院(2024)津0104执7111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64.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执行完毕;
(2)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3)终结执行;
(4)销案;
(5)不予执行;
(6)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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