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城支行与韩强信用卡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2)京0101执9567号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3-01-29
案件内容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京0101执9567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城支行,营业场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7号A座。
负责人刘薪屹,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雅亮,女,该单位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梦娟,女,该单位员工。
被执行人韩强,男,1973年8月1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德州市夏津县。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城支行与韩强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京0101民初533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0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人民币17321.95元及相应利息。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申请执行人发出举证责任及风险告知书,要求其限期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执行费已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裁定如下:
解除本院对被执行人韩强名下财产的查封、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 行 员 赵德江
二〇二三年一月九日
法官助理 高思聪
书 记 员 夏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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