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库 > 详情
彭某等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3)京执118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4-02-02
案件内容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京执118号
申请执行人:某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郑某。
被执行人:彭某。
某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郑某、彭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23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京民初60号民事判决书由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长 周晓冰
审 判 员 王翊民
审 判 员 吕雪飞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法官助理 李 刚
书 记 员 彭亚萍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