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荣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2)京0101执10257号之一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物权保护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3-01-29
案件内容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京0101执1025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李荣,女,1977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东城区。
被执行人刘红盘,男,1977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
李荣与刘红盘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6日作出的(2022)京0101民初317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李荣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人民币12000元。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申请执行人发出举证责任及风险告知书,要求其限期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裁定如下:
解除本院对被执行人刘红盘名下财产的查封、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 行 员 赵德江
二〇二三年一月九日
法官助理 高思聪
书 记 员 夏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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