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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股份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3)京执119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5-05-20
案件内容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京执119号
申请执行人:某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郑某。
被执行人:彭某某。
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郑某、彭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23日立案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京民初59号民事判决书由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长 周晓冰
审 判 员 禹明逸
审 判 员 吕雪飞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王宏伟
书 记 员 王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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