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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公司国内涉外仲裁裁决首次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24)津0104执6163号
案由: 国内涉外仲裁裁决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5-01-01
案件内容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津0104执6163号
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公司、于某:
申请执行人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公司与被执行人于某国内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湛江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3)湛仲字第Z3505号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本院(2024)津0104执6163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本裁判文书所依照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64条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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