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库 > 详情
王志强与杨立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3)京0101执3006号之一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3-05-25
案件内容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京0101执300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王志强,男,1985年10月2日出生。
被执行人杨立鹏,男,1988年11月28日出生。
王志强与杨立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京0101民初290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人民币87000元。
执行中,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杨立鹏名下车牌号为京B×的机动车及银行账户。现被执行人已将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本院对被执行人杨立鹏名下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陈利梅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
法官助理 王 静
书 记 员 李江南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