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姚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3)京0101执2733号之一
案由:
婚约财产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3-05-05
案件内容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京0101执273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王某,男,1985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住香港特别行政区。
委托代理人贾辉,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于易生,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姚某,女,1985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东城区。
王某与姚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法院作出的(2022)最高法民再16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姚某名下财产的查封、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汪霄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杨静
书 记 员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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