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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某公司民事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24)津01执147号
案由: 民事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4-02-23
案件内容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津01执147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福建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某仲裁裁决执行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北海国际仲裁院(2023)北海仲字第3-4012号仲裁裁决,申请执行人于2024年1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本院(2024)津01执147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二月一日
附:本通知书所依据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
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执行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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