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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刘某等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24)津03执19号
案由: 罚金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4-02-01
案件内容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津03执19号
某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张某某、刘某:
关于被执行人某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张某某、刘某罚金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津03刑初65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该刑事判决书涉财产部分移送执行事项包括:某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25万元,张某某罚金人民币7万元,刘某罚金人民币3万元;某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70244.50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将某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25万元、张某某罚金人民币7万元、刘某罚金人民币3万元转罚没款上缴国库;将某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70244.50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刑庭移送的(2023)津03刑初65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涉财产部分义务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2024)津03执19号执行案件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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