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某公司民事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24)津01执26号
案由:
民事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4-02-06
案件内容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津01执26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云南某公司与被执行人何某仲裁裁决执行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南平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3)南仲案字第6-772号仲裁裁决,申请执行人于2024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何某主动向本院缴纳人民币8381元,结转执行费50元后,剩余8331元发还申请执行人云南某公司。被执行人何某本案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本院(2024)津01执2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六日
附:本通知书所依据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
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执行完毕;
……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