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公司与赵某某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24)津0118执6567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5-06-26
案件内容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津0118执6567号
某某公司、赵某某:
关于申请执行人某某公司与被执行人赵某某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4)津0118民初324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经本院强制执行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1)项的规定,本院(2024)津0118执6567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执行员 严宝丽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王晓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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