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与吴某某、王某某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24)津0112执恢1291号
案由:
其他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5-06-06
案件内容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津0112执恢1291号
申请执行人:张某某,男,1956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
被执行人:吴某某,男,1956年1月9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
被执行人:王某某,女,1956年11月9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
本院在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吴某某、王某某执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2017)津0112民初6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本院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张勇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张 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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