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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李某其他案由执行实施执行决定书
案号: (2025)冀0102执2777号
案由: 其他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5-11-18
案件内容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25)冀0102执2777号
本院在执行宋某与李某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李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李某限制高消费。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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