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陈雅伟、曾添花、北京天赐宏伟科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3)京0101执恢609号之一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3-07-27
案件内容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京0101执恢60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五号。
负责人刘文忠,行长。
委托代理人廖文博,男,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客户经理。
被执行人陈雅伟,男,汉族,1982年4月23日出生,住福建省莆田市莆田县。
被执行人曾添花,女,汉族,1982年6月8日出生,住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
被执行人北京天赐宏伟科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坝乡三岔河村东甲168号。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陈雅伟、曾添花、北京天赐宏伟科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京0101民初819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且缴纳执行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陈雅伟、曾添花、北京天赐宏伟科贸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的查封、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汪霄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杨静
书 记 员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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