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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某等执行判决书
案号: (2025)京0113执2644号
案由: 刑事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5-09-29
案件内容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5)京0113执2644号
被执行人:韦某。
被执行人韦某罚金一案,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13日作出的(2025)京0113刑初8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缴纳罚金人民币30000元。由于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并立案。就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经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反馈,司法扣划6056元后,现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存款信息、无房产登记信息、无车辆登记信息、无可供执行证券信息。本院现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本院认为,因本院未能查到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13日作出的(2025)京0113刑初8号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被执行人仍有继续履行之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6?9柴丽娜
审 判 员 ?6?9王海龙
审 判 员 ?6? 9周益
二〇二五年九月八日
法官助理 ?6?9李宇翔
书 记 员 ?6?9钱诗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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