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姚晨信用卡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3)京0101执982号之一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3-05-05
案件内容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京0101执98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菜市口大街1号1层105单元。
负责人高奇志,行长。
委托代理人谢小林,广东德法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姚晨,女,1991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张家口市。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姚晨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2日作出的(2021)京0101民初960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人民37855.15元。
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裁定如下:
解除本院对被执行人姚晨名下财产的查封、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 行 员 赵德江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日
法官助理 高思聪
书 记 员 夏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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