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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映与天津市某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24)津0113执5201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5-06-04
案件内容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津0113执5201号
申请执行人:王某映,女,1956年6月28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北辰区。
被执行人:天津市某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天津市红桥区(红桥建设开发总公司518室)。
法定代表人:刘某。
申请执行人王某映与被执行人天津市某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本院作出的(2024)津0113民初643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本案执行标的已全部执行到位,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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