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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某某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某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5)京0101执2835号之一
案由: 不正当竞争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5-08-28
案件内容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5)京0101执283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某某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北京某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某某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某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京0101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某某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于2025年03月31日向我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北京某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给付案款2066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申请执行人发出举证责任及风险告知书,要求其限期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调查,本案被执行人北京某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11月27日注销。申请人对上述情况表示认可,并且已通过执行异议程序申请变更被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执行。经合议庭合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六)项、第二百六十九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京0101民初×××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汪 霄
审 判 员  姚幸阳
审 判 员  靳 欣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张照奕
书 记 员  李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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