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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温某伟其他案由首次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5)冀0791执918号
案由: 民事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5-06-17
案件内容
河北省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5)冀0791执918号
申请执行人:王某,男,1997年06月16日出生,汉族,住张家口经济开发区。
被执行人:温某伟,男,1991年09月25日出生,汉族,住张家口经济开发区。
本院在执行王某申请温某伟其他案由一案中,现因双方自愿达成长期履行的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5)冀0791执91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温桂宏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刘 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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