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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某;某某融资租赁(山东)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5)冀0127执2223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高邑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5-11-14
案件内容
河北省高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5)冀0127执2223号
申请执行人:某某融资租赁(山东)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
法定代表人:姜某,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温某,男,1988年4月27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某某融资租赁(山东)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温某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对被执行人温某名下车辆XXX进行评估拍卖,现一拍已成交,申请执行人同意认可该一拍价格32544.4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XXX轻型栏板货车的查封
二、被执行人温某名下XXX轻型栏板货车(车架号:LZ0B4JW35M1076700)归王某所有。XXX轻型栏板货车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王某时起转移。
三、王某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梁立峰
审判员  丁立吨
审判员  丁晓然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武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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