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24)津0119执恢2526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5-05-30
案件内容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津0119执恢2526号
张某(申请执行人)、周某孟(被执行人):
张某与周某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共计强制执行到位116000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张某(申请执行人)。另,张某缴纳执行费1640至此,张某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津0119民初10157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王继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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