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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洁;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2)京0491执2942号之一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3-03-04
案件内容
北京互联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京0491执294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负责人:赵文利,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丽华,北京市上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赵洁,女,1988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
本院在执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赵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冻结了被执行人赵洁名下公积金,因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赵洁名下公积金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张亚丰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汪 倩
书 记 员 史雨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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