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于红鸽与被执行人未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房开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3)京0101执1198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3-03-31
案件内容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京0101执1198号
申请执行人于红鸽,女,1959年11月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
委托代理人王少华,男,1963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
被执行人未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
法定代表人周玉林,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立统,男,该单位职员。
委托代理人田晶,北京市慧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北京房开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
法定代表人梅国良,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于红鸽与被执行人未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房开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京0101民初1361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人民币3808.58元。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申请执行人发出举证责任及风险告知书,要求其限期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执行费已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裁定如下:
解除本院对被执行人未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房开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的查封、冻结。
执 行 员 赵德江
二〇二三年三月六日
法官助理 高思聪
书 记 员 夏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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