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库 > 详情
赵敬才与张立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3)京0101执2520号之一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3-06-22
案件内容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京0101执252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赵敬才,男,1964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东城区。
被执行人张立祥,男,1968年8月23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香河县。
赵敬才与张立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京0101民初2027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且缴纳执行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张立祥名下财产的查封、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汪霄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杨静
书 记 员 李婧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