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某与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4)京0101执1931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4-12-03
案件内容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4)京0101执1931号
申请执行人杨某某。
被执行人唐某某。
杨某某与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京0101民初xxx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唐某某名下财产的查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唐某某名下财产的查封、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汪霄
二〇二四年三月五日
法官助理 周河
法官助理 杨静
书 记 员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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