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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志伟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2)京0101执9442号之一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3-01-29
案件内容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京0101执944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秦志伟,男,1984年2月27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北京城建亚泰文旅古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北务镇。
法定代表人刘建生。
秦志伟与北京城建亚泰文旅古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30日作出的(2021)京0101民初2287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秦志伟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人民币3175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申请执行人发出举证责任及风险告知书,要求其限期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裁定如下:
解除本院对被执行人北京城建亚泰文旅古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的查封、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 行 员 赵德江
二〇二三年一月六日
法官助理 高思聪
书 记 员 夏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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