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刚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24)津0104执6377号
案由:
物权保护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5-01-01
案件内容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津0104执6377号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兴南街道办事处、吴某刚: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兴南街道办事处与被执行人吴某刚物权保护纠纷执行一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津0104民初404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本院(2024)津0104执6377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64.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