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某某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某某建设(辽宁)工程有限公司正定分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5)冀01执2337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5-09-18
案件内容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5)冀01执2337号
申请执行人:石家庄市某某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位于正定县。
法定代表人:魏某敏。
被执行人:某某建设(辽宁)工程有限公司正定分公司,住所地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
法定代表人:龙某。
关于申请执行人石家庄市某某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某建设(辽宁)工程有限公司正定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于2025年7月3日作出的石裁调字[2025]第0758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石家庄市某某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5年8月26日依法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某某建设(辽宁)工程有限公司正定分公司住所地位于石家庄市正定县,为便于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石裁调字[2025]第0758号调解书,申请执行人石家庄市某某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某建设(辽宁)工程有限公司正定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指定石家庄市正定县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周红梅
审判员 万晓东
审判员 杨 晋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 崔 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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