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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江平与赵永双清算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3)京0101执3392号之一
案由: 清算责任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3-05-25
案件内容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京0101执339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邓江平,男,1974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
委托代理人曾东发,江西华力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赵欣欣,江西华力欣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执行人赵永双,男,1962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东城区。
邓江平与赵永双清算责任纠纷一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京0101民初1428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且缴纳执行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赵永双名下财产的查封、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汪霄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杨静
书 记 员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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