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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裴彦龙信用卡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3)京0101执1852号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3-06-15
案件内容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京0101执1852号
申请执行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菜市口大街1号1层105单元。
负责人:高奇志,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小林,广东德法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裴彦龙,男,1988年6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裴彦龙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26日作出的(2022)京0101民初1186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申请执行人发出举证责任及风险告知书,要求其限期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裁定如下:
解除本院对被执行人裴彦龙名下财产的查封、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赵德江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高思聪
书 记 员 夏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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