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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行与张某平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5)冀0791执477号之一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5-06-17
案件内容
河北省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5)冀0791执47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中国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行,住所地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郭某杰
被执行人:张某平,女,1992年04月08日出生,汉族,住张家口市桥东区。
本院在执行中国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行申请张某平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双方自愿达成长期履行的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冀0791民初1228号生效法律文书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韩丽佳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梁天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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