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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4)京03执3087号
案由: 刑事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5-08-01
案件内容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4)京03执3087号
被执行人:郭某。
郭某故意伤害一案的(2024)京03刑初60号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4年10月15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司法网络拍卖平台对在案扣押的黑色vivo手机一部公开拍卖。2025年6月4日,买受人以最高价167.2元竞得。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黑色vivo手机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所有。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胡某时起转移。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 兵
审判员 魏志斌
审判员 李 曼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日
书记员 侯荣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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