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被执行人郝英莲信用卡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3)京0101执1008号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3-03-31
案件内容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京0101执1008号
申请执行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
负责人徐红霞,行长。
委托代理人徐苏,广东德法理(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明明,广东德法理(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郝英莲,女,1967年7月11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申请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被执行人郝英莲信用卡纠纷一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京0101民初370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人民币68814.28元。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申请执行人发出举证责任及风险告知书,要求其限期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执行费已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裁定如下:
解除本院对被执行人郝英莲名下财产的查封、冻结。
执 行 员 赵德江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高思聪
书 记 员 夏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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