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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银行分行与陈某、吴某、某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4)京0106执11243号
案由: 民事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5-08-01
案件内容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4)京0106执11243号
申请执行人:某银行分行。
被执行人:陈某。
被执行人:吴某。
被执行人:某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京0106民初XXX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陈某、吴某、某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逾期仍未履行,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在审判中,本院以(2024)京0106执保XXX号保全查封登记在陈某名下的某房产依法通过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拍卖。现财产已由王某买受,拍卖价款共计人民币3,302,000.00元,已由买受人按时、足额结清。经审查,本院认为上述拍卖合法有效。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登记在陈某名下某房产经我院拍卖,已归买受人王某所有,请贵单位协助其办理过户手续。(买受人须通过购房资格核验后,方可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二、解除该房产的全部查封。
三、登记在陈某名下某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王某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法律规定办理。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毕赢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书记员  王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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