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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银行分行与万某;姜某;某有限公司民事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5)京0106执恢15号
案由: 民事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5-07-19
案件内容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5)京0106执恢15号
申请执行人:某银行分行。
被执行人:万某。
被执行人:姜某。
被执行人:某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北京市中信公证处作出的(2024)京中信执字第XXX号执行证书,已向被执行人万某、姜某、某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逾期仍未履行,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登记在被执行人万某名下某房产,依法通过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拍卖。现财产已由欧阳某买受,拍卖价款共计人民币6050000元,已由买受人按时、足额结清。经审查,本院认为上述拍卖合法有效。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登记在被执行人万某名下某房产经我院拍卖,已归买受人欧阳某所有。请贵单位协助其办理解除网签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毕赢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王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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