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某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与张家口市某某技术开发区姚家房镇姚家房村村民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5)冀0791执673号之一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5-06-17
案件内容
河北省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5)冀0791执67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张家口市某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家口市桥东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70268278725XM。
法定代表人:白某
被执行人:张家口市某某技术开发区姚家房镇姚家房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曹某雨
本院在执行张家口市某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张家口市某某技术开发区姚家房镇姚家房村村民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双方自愿达成长期履行的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4)冀0791民初2697号民事调解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韩丽佳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张晓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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