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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北京卓欧制衣有限责任公司行政非与执行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2)京0101执9930号
案由: 行政非诉执行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3-03-31
案件内容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京0101执9930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
法定代表人于鸷隆,主任。
委托代理人胡海,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执法处干部。
被执行人北京卓欧制衣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延庆区。
法定代表人张雯茜。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北京卓欧制衣有限责任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京0101行审904号行政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人民币97730元。
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执行费已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裁定如下:
解除本院对被执行人北京卓欧制衣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财产的查封、冻结
执 行 员 赵德江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日
法官助理 高思聪
书 记 员 夏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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