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恢复执行决定书
案号:
(2025)冀0129执恢117号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赞皇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5-09-05
案件内容
河北省赞皇县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25)冀0129执恢117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石某滨罚金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决定如下:
将(2018)冀0129执502号中被执行人石某滨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将(2018)冀0129执502号中被执行人石某滨从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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