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吉林省出口玉米监督检验管理办法》的决定
简介摘要:
(1997年8月15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68号发布)(编者注:本办法已被2000年11月22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18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145件规章和文件(第二批)的决定》废止)
法律类型:
地方政府规章
立法机关:
进出境商品检验
发布日期:
1997-08-15
实施日期:
1998-01-01
当前状态:
有效
内容
省政府决定对《吉林省出口玉米监督检验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第十一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本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吉林省出口玉米监督检验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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