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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维修技术人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定
简介摘要: (1997年7月28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制定)(编者注:本规定已被2005年6月28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47号公布 自2005年7月28日起施行的《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废止部分民用航空规章和规章性文件的决定》废止)
法律类型: 国务院部门规章
立法机关: 民航
发布日期: 1997-07-28
实施日期: 1997-07-28
当前状态: 有效
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维修技术人员学校的开办和运营,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的航空维修技术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民用航空维修技术人员技术基础培训的各级有关学校(以下简称维修学校),均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民用航空维修技术人员学校合格证(以下简称维修学校合格证),并按照本规定开展教学和培训活动。

  本规定所称维修学校,是指取得第四条规定的部分或全部专业维修学校合格证的教育培训机构。

  未取得维修学校合格证的,不得开办和运营维修学校;在运营过程中,违反维修学校合格审定的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不得继续运营维修学校。

第三条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对维修学校的合格审定实行统一管理。民航总局科技教育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维修学校的审定工作,并对维修学校的运营活动实行监督。

第二章 合格审定要求

第四条

  民航总局按下列专业类别颁发维修学校合格证:

  (一)航空器机体;

  (二)动力装置;

  (三)航空器机体及动力装置;

  (四)航空电子;

  (五)航空电气。

第五条

  维修学校合格证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格式向民航总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拟开设专业类别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二)拟使用的教学设施、设备及器材等的清单;

  (三)教员组成名单,包括教员的学历、职称、年龄、知识结构以及拟教授的课程、执照类别和执照号码等;

  (四)预计同时最多可教授的学员数;

  (五)维修学校运营管理规则;

  (六)民航总局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前款申请,经民航总局科技教育管理部门审定,符合规定的,由民航总局发给维修学校合格证。

第六条

  维修学校增加专业类别或者变更合格证载明的内容时,应当依照第五条的规定向民航总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 教学设施、设备和器材

第七条

  维修学校的设施应当与其开设专业及培训学员规模相适应,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适合于理论教学的、数量足够、并与其他非教学用空间及设施相隔离的专用教室;

  (二)在实习区内,具有与实习场所隔离的专用于存放零部件、工具、器材及类似物品的设施;

  (三)具有适合于喷涂及喷漆操作的隔离区域;

  (四)设有清洗池及空压除油设备或其他足够的清洗设备的区域;

  (五)设有动力装置专业的,应当配备发动机试车设施;设有电子及电气专业的,应当配备防静电区域及设施;设有电子专业的,应当配备防微波区域及设施;

  (六)设有隔离的充电间及充电设施;

  (七)具有配备足够设备的用于进行各类维修实习的厂房、车间及隔离区域等。

第八条

  维修学校用于教学的教室、实验室、实习室和其他设施,在取暖、照明、防火和通风等方面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九条

  维修学校的教学设备,应当与所设专业相适应,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备与所设专业的课程实习要求相适应的数量充足、型号合适的机体结构、动力装置、电气设备、电子设备及其零部件。

  (二)具备至少一架能满足教学需要的民用航空器、该航空器应当具有动力装置、螺旋桨、仪表、通信和导航设备及维修技术人员可能要维修或者应当熟悉的其他设备及附件。上述设备不必处于适航状态,但是设备已经损坏的,应当在付诸教学前将其修复至能满足讲课及实习的需要。

  (三)供讲课及实习使用的航空器机体、动力装置、航空电气、航空电子设备及零部件等,应当能够满足附件二至附件六所规定的课程要求;其组件应当配备充足,

  在每个组件上同时实习的学员人数不得超过8人。

第十条

  维修学校应当具备足够的器材、工具以及与其所设专业、课程相适应的、用于拆装和维修航空器所需的车间设备、特种工具。上述工具及车间设备应当处于良好状态,以确保教学及实习的需要。

第十一条

  维修学校应当具备数量充足、质量较高并能不断更新的航空器维修技术资料。

第四章 教学计划、课程及教员

第十二条

  维修学校的教学计划及其课程的设置,应当保证其培训的学员能够胜任所学专业的航空维修人员的工作。

第十三条

  维修学校的教学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课程设置及教学时数分配;

  (二)规定完成的实习项目;

  (三)专业课的理论教学与其他教学的比例;

  (四)考试及考查计划。

第十四条

  教学计划中的教学内容,应当覆盖本规定相应附件所规定的科目及项目,每一项目的教学要求应当达到该项目所指定的教学要求等级。

第十五条

  各专业课程的设置,应当不少于下列教学时数,每个学时不得少于45分钟:

  (一)航空器机体专业:1150学时(其中基础课400学时,航空器机体专业课750学时);

  (二)动力装置专业:1150学时(其中基础课400学时,动力装置专业课750学时);

  (三)航空器机体和动力装置专业:1900学时(其中基础课400学时,航空器机体专业课750学时,动力装置专业课750学时);

  (四)航空电气专业:1150学时(其中基础课400学时,电气专业课750学时);

  (五)航空电子专业:1900学时(其中基础课400学时,航空无线电系统课程750学时,航空仪表与自动飞行控制课程750学时)。

第十六条

  维修学校教员的配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担任专业课的教员应当经过本专业一定的实际工作的锻炼;

  (二)指导实习的教员应当具有累计不少于两年所教授专业的实际维修工作经历,其水平应当达到民航总局相应的维修人员执照要求;

  (三)所有教员应当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或者取得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第十七条

  维修学校除获准的课程教学外,还可以开设航空维修特种课程的教学,但应当报经民航总局批准。

第五章 运营规则

第十八条

  维修学校的招生,应当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九条

  维修学校可以批准具有下列学历的学员,经免修考试合格后免修相应的理论课程:

  (一)国家认可的大学、高等专科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

  (二)持有维修学校合格证的其他学校毕业。

第二十条

  在下列情况下,维修学校可以批准具有与所学专业及课程相关的航空维修技能的学员免修部分实习科目:

  (一)具备持有维修学校合格证的其他学校出具的相应证明文件;

  (二)通过课程实习科目的免修考试,考试的深度应当等同于本校学员相应课程实习科目的深度。

第二十一条

  未经民航总局批准,维修学校的招生规模不得超过合格审定时获准的人数。

第二十二条

  维修学校应当根据已获准的教学计划,每完成一门课程,即对学员进行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或考查。

第二十三条

  维修学校应当制定相应的制度,确定学员的各科最终成绩,并记录学员的出勤及奖惩情况。该制度应当同时注明允许学员因正当理由缺课的时数及补课规定。

第二十四条

  维修学校应当建立教学档案,妥善保存每位注册学员的原始记录,内容包括出勤情况、参加考试科目及考试成绩等。上述档案应当自学员学习结束后保存至少两年,以备检查。

第二十五条

  维修学校应当做好并保留现行的教学进度表及每一位学员的学习进度记录,以标明学员已完成或将完成科目的学习或实践训练情况。

第二十六条

  维修学校应当在学员毕业或中途退学及转学时,提供一份学校领导签署的成绩单。成绩单上应当注明该学员所学的课程及学时、应当接受的实践训练的完成情况以及考试或考查成绩等。

第二十七条

  学员未完成规定的全部课程与实践训练的,不得准予毕业。

第二十八条

  学员完成所学专业全部课程并经考试合格的,维修学校应当按照国家的及民航总局的有关规定,向学员颁发经认可的毕业证或结业证。

第二十九条

  维修学校的教师队伍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并不断充实;设施、设备及器材应当保持充足并不断完善,以保证与不断更新的同类维修学校合格审定的要求保持一致。

第三十条

  维修学校应当严格遵守经批准专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未经民航总局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现行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第三十一条

  未经批准,维修学校不得变更校址。确有需要变更校址的,应当在变更前30天以书面形式报民航总局批准。

第六章 合格证管理

第三十二条

  维修学校合格证在被放弃、收留或收缴前,始终有效。

第三十三条

  维修学校应当将合格证置于校内明显位置,随时接受检查。

第三十四条

  民航总局科技教育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维修学校的教学质量和运营情况进行检查,以确定其运营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维修学校应当及时解决,并将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民航总局。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民航总局收留或收缴其维修学校合格证:

  (一)经检查发现维修学校现有教员或者设施、设备、器材的任何一项不符合原审定要求的;

  (二)连续两次教学质量检查不合格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校址的;

  (四)中断招生连续两年以上的;

  (五)民航总局认为不符合原审定要求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六条

  由于发生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况,维修学校合格证被收留的,维修学校应当在民航总局确定的期限内纠正其问题。按期纠正的,民航总局发还其维修学校合格证;逾期不纠正的,民航总局收缴其维修学校合格证。

第三十七条

  维修学校合格证被放弃、收留或者收缴的,维修学校应当自被放弃、收留或者收缴之日起30天内将其维修学校合格证交回民航总局。

第三十八条

  维修学校合格证被收缴的,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自动放弃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第三十九条

  未取得维修学校合格证而运营维修学校的,由民航总局责令其停止运营,退还所收费用,并可给予警告,或者处以其非法所得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规定施行之日前已经运营的维修学校,应当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12个月内补办维修学校合格证;逾期未补办申请手续的,按照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附件一 课程科目要求

  本附件规定了附件二至附件六中用语的定义,以及每一课程科目的教学等级要求。

  (一)定义:

  1.检查 目视及接触检查。

  2.检验 核查工作的正确性。

  3.故障判断 分析故障原因并确认缺陷。

  4.勤务 实施保证持续工作的操作。

  5.修理 纠正故障状况。各专业系统的修理包括部件的更换与调试,但不包括部件的修理。

  6.大修 分解、检查、必要的修理和检验。

  (二)教学要求等级

  1.“1”级要求:

  (1)了解一般原理,不进行实习操作;

  (2)无手工操作技巧的培养;

  (3)授课方式为讲课、演示及讨论。

  2.“2”级要求:

  (1)熟悉一般原理,必要的实习操作;

  (2)培养足够的手工操作技巧,能完成基本的操作;

  (3)授课方式为讲课、演示、讨论及部分的实习的操作。

  3.“3”级要求:

  (1)掌握一般原理,参加较全面的实习操作;

  (2)培养足够的手工操作技巧,具有修复工作的能力;

  (3)授课方式为讲课、演示、讨论及较全面的实习操作。

  (三)教学器材及设备

  课程科目的教学可以利用各种教学器材和设备,如计算器、计算机、音像设备和CBT等。

附件二 航空器机体、动力装置基础课程科目

  本附件列出了航空器机体、动力装置专业的基础课程科目(最低标准)清单。授课时间至少400学时,每个课程科目前圆圈中的数字为该科目必须达到的教学要求等级。

  (一)数学

  ③1.开方及自乘至给定的方次。

  ③2.各种几何形状的面积及体积的计算。

  ③3.比值、比例及百分数的求解。

  ③4.正、负数的四则代数运算。

  ②5.矢量概念及矢量的合成与分解。

  (二)物理基础

  ②6.力学、声学、流体力学及热力学的基本知识。

  ②7.空气动力学、飞行原理基础及飞机结构力学基础的基本知识。

  (三)金工基础

  ②8.金工的基本知识及操作。

  ②9.常用的手工工具(冲击、夹持、切割、划线)的种类、用途、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③10.扭力扳手及加长杆的使用及计算。

  ②11.测量工具的使用。公差与配合的基本概念。

  ③12.电、气焊的基本操作方法,焊点及焊缝的检查与检验。

  (四)电工及计算机基础

  ②13.电容及电感计算及测量。

  ②14.功率计算及测量。

  ③15.电压、电流、电阻及通路的测量。

  ②16.电路中电压、电流及电阻关系的确定。

  ③17.航空器电路图的阅读与解释。

  ②18.电瓶的检查及勤务。

  ②19.微机原理及操作。

  (五)航空器图纸

  ②20.图纸、符号及原理图的使用。

  ②21.机械零件图的绘制。

  ③22.修理及更改草图的绘制。

  ③23.蓝图资料的使用。

  ②24.曲线图及图表的使用。

  (六)材料及工艺

  ②25.金属材料的类型、特性及用途。

  ①26.非金属材料(包括木质材料及复合材料)的类型、特性及用途。

  ①27.常用化工产品的一般特性、应用及保存。

  ②28.常用航空标准件的类型及识别。

  ②29.常用的无损检测方法、基本工作原理及适用范围。

  ③30.液体渗透检测、超声波检测、涡流检测、磁力检测及X射线检测的演示操作。

  ②31.金属材料热处理的基本知识及基本的实习操作。

  ③32.精度测量的实际操作。

  (七)载重及平衡

  ②33.航空器的称重。

  ③34.航空器载重平衡的检查并记录数据。

  (八)流体管路及装置

  ①35.导管(软管及硬管)与接头的类型、识别及选用。

  ③36.金属导管与接头的制备及安装。

  (九)清洁及防腐

  ②37.清洁剂的识别与选择,航空器的清洁。

  ②38.腐蚀的类型,引起腐蚀的因素,腐蚀的清除及处理。

  (十)地面操作及勤务

  ②39.航空器的启动、地面操作、移动、勤务及固定并能识别典型的地面危险操作。

  ②40.地面防火器材的勤务及使用。

  ②41.燃油的加油、抽油及取样检查。

  (十一)民航规章及维修资料

  ①42.了解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及适航管理的要求。

  ③43.阅读、理解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及制造厂编发的航空器维修规范及相关的中国民用航空规章、适航指令、咨询通告等资料。

  ③44.填写维修表格,记录及检查报告。能用文字说明包括航空器故障及排除在内的所完成的工作情况。

  ③45.航空器维修资料的阅读及使用。

附件三 航空器机体专业课程科目

  本附件列出了航空器机体专业课程科目(最低标准)清单。授课时间至少为750学时,每个课程科目前圆圈中的数字为该科目必须达到的教学要求等级。

  (一)飞机概述

  ①1.飞机按用途的分类。

  ①2.飞机的基本组成部分及特点。

  ③3.飞机维修的类型、条件及确定原则。

  (二)机体结构

  ②4.飞机机翼及机身的结构型式和受力特点。

  ②5.飞机尾翼的组成及结构特点。

  ②6.飞机主操纵面及辅助操纵面的功用和结构特点。

  ①7.直升机的结构特点。

  (三)飞行操纵系统

  ②8.飞机主飞行操纵系统的基本组成及工作原理。

  ②9.飞机辅助操纵系统的基本组成及特点。

  ①10.飞机的助力操纵类型、原理及结构特点。

  ②11.飞机的校装及检查。

  ②12.飞机的操纵面、操纵钢索、拉杆的调节及测量。

  ①13.直升机的操纵系统及校装特点。

  (四)蒙皮及修理

  ①14.蒙皮的常用材料及强度试验标准。

  ①15.蒙皮的检查、检验及修理。

  (五)油漆及涂层

  ①16.常用涂层材料及其识别方法,天线涂层的特殊要求。

  ②17.油漆涂层的清除及涂层施工。

  (六)航空器结构修理

  ②18.结构件修理的一般原则。损伤检查的方法及损伤的分类。

  ③19.钣金结构的检查及修理。

  ③20.铆钉的铆接工艺。铆钉的选择及配备原则。

  ②21.门窗及客舱设备的检查、检验、勤务及修理。

  ①22.玻璃纤维、塑料、蜂窝、复合材料及层压的主要结构及辅助结构的检查、试验及修理。

  ①23.胶接结构的检查。

  ①24.木结构的一般维护及修理注意事项。

  (七)焊接

  ①25.结构修理中常用焊接方法及其应用。

  ②26.气焊及电弧焊的一般工艺。

  ②27.钢结构的焊接。

  ②28.铝合金的焊接。

  (八)液压及气动系统

  ②29.液压及气动系统的基本工作原理。常用液压油的种类、特性及使用维护注意事项。

  ②30.液压系统内漏测试及液压泵性能测试。

  ③31.液压及气动系统主要附件的拆装、检查、检验及修理。

  ③32.液压系统的性能测试及常见故障判断。

  ①33.气压系统的使用及维护特点。

  (九)起落架系统

  ③34.起落架、收放系统、减震支柱、刹车及前轮转弯系统的组成、工作原理、检查、检验、勤务及修理。

  ②35.电子式刹车控制装置及防滞刹车系统的检查。

  ③36.机轮及轮胎的拆装、检查和维护要点。

  (十)座舱环境控制系统

  ①37.加温、制冷、空调、增压系统的组成、工作原理及检查、检验、勤务、故障判断及修理。

  ②38.加温、制冷、空调、增压系统主要附件和空气循环机的检查、检验、勤务、故障判断及修理。

  ②39.氧气系统的检查、检验、勤务、故障判断及修理。

  (十一)防冰及排雨系统

  ②40.机体防冰及排雨系统的检查、检验、勤务、故障判断及修理。

  (十二)燃油系统

  ①41.应急放油系统的检验及勤务。

  ②42.燃油加油及抽油的实习操作。

  ①43.压力加油系统的检查、检验及修理。

  ②44.燃油系统部件的修理。

  ②45.燃油流量指示系统的检查。

  ②46.油压、油温警告系统的勤务、故障判断及修理。

  ③47.燃油系统的检查、检验、勤务、故障判断及修理。

  (十三)防火系统

  ①48.火警探测系统及灭火系统的类型、工作原理及使用维护注意事项。

  ②49.火警探测系统及灭火系统的检查。

  (十四)电气及电子系统

  ②50.交、直流电源系统的功用、基本原理、检查、检验、勤务、故障判断及修理。

  ①51.主要航空仪表的种类、功用及使用注意事项。

  ②52.自动驾驶仪的基本组成及系统工作检查。

  ①53.主要电子系统的种类、功用及使用注意事项。

  ③54.内话及广播系统的使用。

  ②55.发动机指示及机组警告系统(EICAS)的基本组成、工作原理和使用注意事项。

附件四 动力装置专业课程科目

  本附件列出了动力装置专业课程科目(最低标准)清单。授课时间至少为750学时,每个课程科目前圆圈中数字为该科目必须达到的教学要求等级。

  (一)航空发动机原理

  ①1.活塞式发动机类型及工作原理。

  ③2.活塞式发动机功率、效率及主要特性。

  ①3.涡轮发动机推力产生的基本原理。

  ②4.涡轮发动机推力产生的基本原理。

  ③5.涡轮发动机的特性。

  ①6.各类涡轮发动机(涡喷、涡桨、涡扇、涡轴)的特点。

  (二)航空发动机构造

  ②7.活塞式发动机各主要部件构造、装拆、检查及修理。

  ②8.活塞式发动机的大修。

  ③9.活塞式发动机故障判断及修理。

  ②10.涡轮发动机各主要部件构造及特点。

  ③11.涡轮发动机的装拆、检查、检验、故障判断及修理。

  ②12.涡轮发动机的大修。

  (三)进气、排气及反推系统

  ①13.活塞式发动机进气系统及防冰。

  ②14.活塞式发动机的增压及增压器。

  ①15.活塞式发动机排气系统的检查、检验、勤务、故障判断及修理。

  ①16.涡轮发动机进气系统结构特点、进口涡流消除器的作用及防冰。

  ②17.涡轮发动机排气系统结构特点。

  ②18.反推系统及有关部件的故障判断及修理。

  (四)发动机燃油及控制系统

  ②19.发动机燃油及控制系统的类型、功用、组成及各部件工作原理及特性。

  ③20.典型液压机械式燃油控制器的功用、主要组成部件的工作原理及影响功能的主要因素。

  ②21.监控型电子控制系统的基本组成及功能;发动机电子控制器(EEC)工作原理及特点。

  ①22.全功能数字式电子控制系统(FADEC)的基本组成、功能、工作及特点。

  ①23.发动机的操纵装置。

  ③24.涡轮发动机燃油及控制系统的检查、检验、勤务、故障判断及修理。

  ②25.活塞式发动机燃油计量系统及部件的检查、检验、勤务、故障判断及修理。

  ③26.汽缸活塞组及气门机构的检查、检验、勤务、故障、判断及修理。

  ②27.汽化器的大修。

  (五)空气流量控制系统

  ①28.空气流量控制系统的检查、检验、故障判断及修理。

  ②29.压气机喘振的产生原因、危害及防喘措施。

  (六)发动机点火系统

  ①30.活塞式发动机点火系统及主要部件的检查、勤务、故障判断及修理。

  ③31.磁电机的大修。

  ②32.涡轮发动机点火系统的类型及主要部件的检查、检验、故障判断及修理。

  ②33.高能电容式点火系统的基本工作原理及典型的燃气涡轮发动机复合式点火系统的工作。

  (七)发动机电气

  ①34.直流发电机构造及工作原理。

  ②35.交流发电机及恒速传动装置的工作原理。

  ②36.蓄电瓶的功用、构造及工作原理。

  ①37.导线的种类、尺寸、识别及安装。

  (八)发动机仪表

  ①38.发动机仪表的分类及工作范围标记。

  ②39.发动机燃油流量测量仪表的工作原理及使用。

  ②40.发动机温度、压力、转速测量传感器及仪表的工作原理、检查和使用。

  ①41.发动机指示及机组警告系统(EICAS)的指示、识别及使用。

  (九)发动机启动系统

  ③42.涡轮发动机电动启动系统的检验、勤务、故障判断及修理。

  ①43.涡轮发动机气动启动系统的检验、勤务和故障判断及修理。

  (十)发动机滑油及冷却系统

  ②44.发动机润滑剂的种类、特性、识别及选择。

  ②45.发动机滑油系统部件的修理。

  ②46.发动机滑油系统的检查、检验、勤务、故障判断及修理。

  ②47.发动机冷却系统部件的修理。

  ③48.发动机冷却系统的检查、检验、勤务、故障判断及修理。

  (十一)螺旋桨及操纵系统

  ①49.变距螺旋桨的功用、组成及工作原理。

  ③50.螺旋桨部件的检查与修理及静平衡检查。

  ②51.螺旋桨防冰系统的检查及检验。

  ②52.调速器的功用、工作原理、检查及修理。

  ②53.顺桨系统的组成、工作原理及检查。

  ②54.螺旋桨的拆卸及安装。

  ③55.螺旋桨操纵系统的检查及故障判断。

  (十二)发动机防火系统

  ①56.发动机火警探测及灭火系统的类型、工作原理和使用维护注意事项。

  ②57.火警探测系统及灭火系统的检查。

  (十三)辅助动力装置

  ①58.辅助动力装置的功用及组成。

  ②59.辅助动力装置主要系统的功用、组成及工作原理。

  ②60.辅助动力装置的检查、检验、勤务及故障判断。

附件五 航空电气专业课程科目

  本附件列出了航空电气专业的课程科目(最低标准)清单。授课时间至少为1150学时,其中,400学时为航空电气基础课程科目,750学时为航空电气专业课程科目。每个课程科目前圆圈中的数字为该科目必须达到的教学要求等级。

  基础课程项目

  (一)数学

  ③1.正负数的四则运算及乘方开方运算。

  ③2.各种几何图形的面积及体积运算。

  ③3.比值、比例及百分比的求解。

  ②4.一次函数与二次函数的表示法及图像。

  ②5.三角函数的基本运算,指数与对数的基本知识。

  ①6.微分与积分的基本概念。

  (二)物理基础

  ②7.力学、流体力学及热力学的基本知识。

  ③8.电学的基本知识与定律,简单运算。

  ③9.基本物理量的度量与测量。

  ③10.飞行原理的基本知识。

  (三)电工及模拟电子技术基础

  ②11.电路的基本原理及基本定律、定理。

  ②12.简单的直流、交流电路计算及单位的换算。

  ③13.绝缘体、导体、半导体的概念,电路元器件及符号的识别。

  ①14.电磁场的基本知识。

  ②15.单相、三相变压器及自耦变压器的原理及应用。

  ③16.整流、稳压电路原理,简单电路的组装。

  ②17.三极管放大电路原理,偏置、反馈的概念,简单放大器的计算及组装。简单振荡电路的计算与组装。

  ②18.典型的集成运算放大器应用。

  ③19.常用电工测量仪表的使用,电路的测量方法。

  (四)数字电子技术基础及计算机原理

  ①20.逻辑代数的基本知识。数制及其相互转换。

  ②21.基本触发器、逻辑门的功用与真值表。简单寄存器、计数器、存储器、译码器的原理及功用。

  ③22.微型计算机的组成、工作原理及应用。微机的基本操作。

  (五)航空电气制图

  ②23.原理图、接线图、装配图的阅读与使用。

  ②24.简单电气图的绘制。

  (六)金工基础

  ①25.金工的基本知识。

  ②26.手工工具及简单机械的使用。

  ①27.测量工具的使用、公差与配合的基本概念。

  (七)焊接(锡焊)及接线

  ①28.焊接的基本知识。

  ③29.电子元器件的焊接。简单印刷电路板的制作。

  ③30.导线与导线、导线与接插件的焊接,热塑套管的使用。

  ③31.导线的压接及专用工具的作用。

  ②32.电缆的捆扎与固定。

  ②33.导线的规格及选择。

  (八)开关装置及电路保护元件

  ①34.各种接触器、继电器的类型及用途,常见故障判断。

  ②35.常用电器开关、跳开关及自动保险电门的选择、检查和检验。

  ①36.电弧的产生原理及灭火花电路。

  (九)航空电机

  ②37.交、直流电动机及交、直流发电机的原理及构造。

  ②38.电动机的制动方法。

  ①39.无刷交流同步发电机结构及工作原理。

  ③40.航空电机的拆装、检查、常见故障判断及勤务。

  (十)安全知识

  ①41.机务安全操作的基本知识。

  ②42.地面灭火瓶的使用及勤务。

  ②43.静电防护及知识。

  ①44.飞机的接地。

  (十一)民航规章及维修资料

  ①45.了解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与适航管理的要求。

  ③46.阅读、理解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及制造厂编发的航空器维修规范及相关的中国民用航空规章、适航指令、咨询通告等资料。

  ③47.填写维修表格、记录及检查报告。能用文字说明包括航空器故障及排除在内的所完成的工作原理。

  ③48.航空器维修资料的阅读及使用。

  二、专业课程科目

  (一)电瓶

  ①1.电瓶的一般原理及构造。

  ②2.镍镉电瓶及铅酸电瓶的原理及充电方法。

  ③3.电瓶的电压及容量测试。电瓶的检查、检验及勤务。

  (二)直流电源系统

  ②4.炭片调压器、晶体管调压器的调压原理及构造。调压器的检查、检验及修理。

  ②5.反流保护装置及过压保护器的检查及检验。

  ①6.非并联供电、并联供电的优缺点。

  ③7.飞机直流电网的构成,配电网的基本类型。直流电源系统的检查、检验、故障判断及修理。

  (三)交流电源系统

  ②8.交流电源系统的主要优缺点,恒速恒频交流电源系统的特点。

  ①9.交流电网的主要参数。

  ①10.恒速传动装置的功用,脱开及复位的方法。

  ②11.调压器原理。电压、频率和激磁的控制及保护,短路保护、差动保护原理。

  ②12.发电机控制组件的检查及故障判断。

  ②13.非并联供电和并联供电的优缺点,并联供电条件。

  ②14.非并联供电的互锁关系。

  ②15.备用电源、二次电源的组成、功用及基本原理。

  ③16.交流电源系统的检查、检验、故障判断及修理。

  (四)发动机启动点火系统

  ①17.活塞式发动机、涡轮发动机的启动及点火工作情况。

  ②18.磁电机、启动点火线圈及高能点火器的工作原理及检查。

  ③19.发动机起动点火系统电路部分的检查、检验、故障判断及修理。

  (五)燃油系统

  ①20.燃油系统的功用及组成。

  ②21.加油、抽油及应急放油的控制及控制电路的检查、检验、勤务及故障判断。

  ③22.增压泵、交输阀、供油关断活门的控制与指示,控制电路的检查及检验。

  ③23.燃油防冰加温电路的检查、检验、故障判断及修理。

  (六)飞机操纵系统

  ①24.飞机操纵系统概况。主舵面的功用,辅助舵面的电气操纵。

  ②25.起落架的收放及位置指示。

  ③26.防滞刹车的功用、控制及检查。

  ①27.失速及失速警告。

  ②28.飞机操纵系统电气部件的检查、检验、故障判断及修理。

  (七)座舱环境控制系统

  ①29.空调及增压的原理。

  ②30.空调组件的组成及工作原理,增压系统的组成及要求。自动控制电路原理。

  ③31.空调及增压系统电气部件的检查、检验及故障判断。

  ②32.氧气系统的工作原理及检查。

  (八)防冰排雨系统

  ②33.风档玻璃及传感器的加温与控制。

  ②34.发动机进气口、螺旋桨及机翼防冰加温,过热指示及保护。控制电路检查。

  ②35.风档雨刷及排雨液喷洒控制电路的检查、检验、故障判断及修理。

  (九)防火系统

  ②36.火警敏感元件及过热警告,烟雾探测器的原理及应用。

  ②37.灭火剂的类型及选择。

  ③38.发动机及机身防火系统的检查、勤务及故障判断。

  (十)灯光系统及警告信号

  ③39.着落灯、航行灯、防撞灯等外部灯光检查及修理。

  ③40.内部灯光和应急照明的检查及修理。

  ②41.飞机警告信号灯的检查及修理。中央警告系统及机组警告系统(EICAS)的使用。

  (十一)辅助动力装置

  ①42.辅助动力装置(APU)的启动工作情况。

  ①43.辅助动力装置(APU)引气联锁控制。

  (十二)厨房及厕所供电系统

  ①44.厨房及厕所的供电电路及用电设备的检查、勤务及故障判断。

  (十三)地面电源

  ②45.地在直流、交流电源车,中频电源的使用及与飞机电源的互锁、控制和保护。

附件六 航空电子专业课程科目

  本附件列出了电子专业的课程科目(最低标准)清单。授课时间至少为1900学时,其中,400学时为电子基础课程科目,750学时为航空无线电系统课程科目,750学时为航空仪表和自动飞行控制系统课程科目。每个课程科目前圆圈中的数字为该科目必须达到的教学要求等级。

  一、基础课程科目

  (一)数学

  ③1.正负数的四则运算及乘方开方运算。

  ③2.各种几何图形的面积及体积运算。

  ③3.比值、比例及百分比的求解。

  ②4.一次函数与二次函数的表示法及图象。

  ②5.三角函数的基本运算,指数及对数的基本知识。

  ②6.常用对数及其运算,反对数的基本知识。

  ①7.微分与积分的基本概念。

  (二)物理基础

  ②8.力学、流体力学及热力学的基本知识。

  ③9.电磁学的基本知识与定律,场与波的基本概念。

  ③10.基本物理量的度量与测量。

  ①11.飞行原理的基本知识。

  (三)电路基础

  ②12.导体、半导体、绝缘体的基本特性,常用电路器件的识别与参数测量。

  ③13.交、直流电路的基本定律、计算与组装。

  ②14.变压器、整流、稳压电路的基本原理与组装。

  ①15.电磁场的基本知识;电磁屏蔽与电磁干扰的基本知识。

  ③16.常用电工测量仪表的使用,电路的测量方法。

  (四)数字电路及微机基础

  ①17.逻辑代数的基本知识。数制及其相互转换。

  ②18.基本触发器、寄存器、计数器、存储器的功用、结构与基本特性。

  ②19.微机的基本结构与基本工作原理。

  ③20.微机的基本操作。

  ①21.程序、总线的基本知识。

  (五)电子线路

  ③22.晶体二级管、三极管、场效应管及其它常用电子元器件的基本特性及其参数测量。

  ③23.晶体管放大器与集成运算放大器的结构、特性、简单放大器的组装及参数测试。

  ①24.对高频放大器的基本要求与阻抗匹配的基本概念。

  ②25.高、低频振荡器的结构及基本原理。

  ①26.锁相环路频率合成器的基本原理。

  ①27.脉冲信号的波形及其参数。

  ②28.调幅器基本原理,调幅信号的特性及调幅信号的解调。

  ①29.调频信号的特性,调频的基本原理,调频信号解调的基本概念。

  (六)导航参量及定位方法

  ①30.航空器的基本导航参量及其主要指示仪表。

  ①31.航空器定位及导航的基本原理。

  ①32.现代航空器导航系统的功用及分类。

  (七)无线电技术基础

  ①33.航空无线电系统的组成及功用。

  ②34.调幅发射机的基本工作原理及参数测量。

  ③35.调幅接收机的基本工作原理及参数测量。

  ①36.天线的基本原理与结构。

  ②37.天线、放电刷、接地装置、电缆、波导系统的检查及拆装。

  ③38.静电敏感器件的使用、维护知识及注意事项。

  (八)自动控制系统

  ②39.自动控制系统的组成及基本工作原理。

  ②40.自动控制系统的主要功能部件的功用及基本原理。

  ③41.自动控制系统稳定性的基本概念。

  ②42.自动控制系统的误差特性。

  (九)航空仪表基础

  ②43.膜盒、波纹管、温度敏感元件及其它敏感元件的特性及基本原理。

  ①44.机电式仪表的结构及基本原理。

  ③45.机电式仪表的拆装。

  ①46.机电式仪表的分解与清洗。

  (十)基本维修技能及安全操作知识

  ③47.金工的基本知识及简单工具的使用。

  ③48.锡焊的基本知识及焊料、烙铁的合理使用。

  ③49.导线的压接及专用工具的使用。

  ②50.电源的正确使用。

  ①51.操作飞机操纵面的注意事项。

  ②52.灭火系统及灭火设备的勤务及使用。

  ①53.维修资料的阅读及使用。

  ③54.电子系统电路图的正确识读及简单图纸的绘制。

  ①55.微波幅射防护知识。

  (十一)民航规章及维修资料

  ①56.了解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与适航管理的要求。

  ③57.阅读、理解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及制造厂编发的航空器维修规范及相关的中国民用航空规章、适航指令、咨询通告等资料。

  ③58.填写维修表格、记录及检查报告。能用文字说明包括航空器故障及排除在内的所完成的工作原理。

  ③59.航空器维修资料的阅读及使用。

  二、航空无线电系统

  (一)无线电通信系统

  ③1.甚高频通信系统的基本工作原理,系统的拆装、检查、检验及故障判断。

  ③2.高频单边带通信系统的基本原理,系统的拆装、检查、检验及故障判断。

  ②3.内话及广播系统的使用,音频选择板、扬声器的检查与拆装。

  ①4.选择呼叫系统的功用及检查。

  ①5.话音记录器的检查,水下定位信标的检查与电池更换。

  (二)机载气象雷达

  ③6.雷达收发机的基本工作原理,主要参数的测量。

  ③7.雷达天线的结构及基本原理,拆装与分解。

  ①8.雷达显示器的基本原理。

  ②9.气象雷达的检验与故障判断。

  (三)空中交通管制应答机系统

  ②10.常规应答机的基本原理及信号参数观察。

  ①11.模式应答机的信号特性。

  ③12.应答机系统的故障判断及检查。

  (四)防撞系统

  ①13.防撞系统的功用及组成。

  ①14.防撞系统的信号特性。

  ②15.防撞系统输出的音频及视频信息。

  ③16.防撞系统的检查。

  (五)测距机系统

  ②17.测距机系统的信号特性及测距原理。

  ①18.测距机的基本工作原理。

  ③19.测距机的使用与故障判断。

  ②20.测距机天线的拆装及检查。

  (六)自动定向机系统

  ①21.自动定向原理。

  ②22.环形天线及测角器的方向特性及天线拆装。

  ③23.自动定向机的检验及故障判断。

  ①24.象限误差的产生原因及补偿方法。

  (七)无线电高度表

  ③25.调频式无线电高度表的测高原理及检查、检验。

  ②26.恒定差频式无线电高度表的测高原理及检查。

  ②27.脉冲式无线电高度表的测高原理。

  ①28.高度指示电路与指示仪表。

  ③29.无线电高度表的检查及故障判断。

  (八)甚高频全向信标系统(VOR)

  ①30.VOR台幅射信号的特性。

  ②31.VOR接收机的组成及电路工作原理。

  ③32.VOR接收机的检查与故障判断。

  ②33.航道偏离指示电路及其检查。

  (九)仪表着陆系统(ILS)

  ②34.仪表着陆系统的信号特性与基本工作原理。

  ③35.仪表着陆接收机的检查与故障判断。

  ①36.指点信标机的检查与故障判断。

  (十)奥米伽导航系统

  ①37.奥米伽导航系统的功用与基本原理。

  ②38.控制显示器的结构及使用。

  ③39.奥米伽系统的数据输入。

  ②40.系统故障通告、操作码的理解及故障判断。

  (十一)近地警告系统

  ①41.近地警告系统的功用与工作模式。

  ①42.系统音频警告与视频警告信息。

  ②43.系统的检查。

  三、航空仪表及自动飞行控制系统

  (一)大气数据仪表

  ①1.大气参数的定义及基本参数。

  ①2.大气参数测量元件的结构及检查。

  ②3.模拟式大气数据计算机的结构,检查及故障判断。

  ③4.数字式大气数据计算机的结构、检查及故障分析。

  ③5.电动式大气数据仪表的检查、检验及故障判断。

  (二)陀螺和罗盘系统仪表

  ①6.陀螺的运动特性及陀螺仪的结构。

  ①7.陀螺稳定平台的结构及基本工作原理。

  ②8.磁罗盘的基本误差特性及调整检查方法。

  ③9.陀螺及罗盘系统仪表的检查及故障判断。

  ②10.RMI的基本结构及检查。

  (三)惯性基准系统

  ①11.惯性基准系统的功用、组成和基本原理。

  ③12.惯性基准系统的正常使用程序及数据输入。

  ②13.系统的检查及故障判断。

  ①14.激光陀螺和加速度计的基本原理。

  (四)电子飞行仪表系统(EFIS)

  ①15.EFIS的功用、组成及显示信息。

  ②16.彩色显像管的结构,符号产生及图象显示的基本原理。

  ③17.系统的使用操作。

  ②18.系统的检查及故障判断。

  (五)发动机指示及机组警告系统(EICAS)

  ①19.系统的功用、组成及显示信息。

  ②20.EICAS传感器的基本原理。

  ③21.EICAS的检查及故障判断。

  (六)飞行管理计算机系统(FMCS)

  ①22.FMCS的功用及组成。

  ③23.控制显示器(CDU)的结构及正确使用。

  ②24.CDU主要页面的功能及显示内容。

  ③25.导航数据库的更新及输入方法。

  ③26.系统的检查及故障判断。

  (七)自动飞行控制系统

  ①27.飞机的运动特性及飞机的操纵面。

  ②28.自动飞行控制系统的分类、组成及基本原理。

  ②29.自动驾驶仪的组成、控制特性及基本原理。

  ①30.自动驾驶配平、马赫配平系统的功用及基本原理。

  ①31.自动油门系统的组成及基本原理。

  ②32.飞行指引仪的工作方式及基本原理。

  ③33.自动飞行控制系统的检查及常见故障判断。

  (八)飞行数据记录器

  ①34.飞行数据记录器的功用及基本工作原理。

  ③35.飞行数据记录器的正确使用及检查。

  ②36.系统的故障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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