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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建设工程质量认证评级办法
简介摘要: (1997年9月10日冶金工业部黄金管理局文件冶金黄金基[1997]69号发布)
法律类型: 国务院部门规章
立法机关: 工程建筑
发布日期: 1997-09-10
实施日期: 1997-09-10
当前状态: 有效
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黄金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全面把好质量关,实现质量认证评级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黄金建设工程质量认证评级是质量监督的主要手段,也是考核设计、设备材料选用、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

  凡是列入国家黄金建设计划的黄金建设项目,都应进行工程质量认证评级。

第四条

  所有黄金建设项目,都应由质量监督站或项目验收委员会组织委托的质量评定小组进行认证评级并核发质量等级认证书,其中优良单项工程必须经省(区、市)黄金局(公司)核准,优秀建设项目须报冶金工业部黄金管理局核准。

第二章 认证依据和程序

第五条

  工程质量监督站或验收委员会组织委托的质量评定小组,依据国家有关建设的法规和技术规范、验收标准等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分阶段或集中认证、评定工作。

第六条

  质量评定认证主要依据国家有关部门和黄金行业制定的有关文件、标准、规范和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等有关文件。

第七条

  单位工程的认证程序:

  1、单位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填写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认证申请书(见附表1)报各省(市、区)质监站。

  2、各省(市、区)质监站收到申请书后十天内组成质检小组,到施工现场进行核验认证(查阅资料、核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抽查工程质量等),填写黄金建设工程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认证书(见附表2)。单位工程认证必须具有的资料见附件一。

第八条

  单项工程认证程序

  1、工程交付验收前30天,由建设单位向质监站或负责验收的主管部门提出认证申请,内容包括设计、工程内容及计划完成情况等,并附有单项工程质量等级认证申请书及单位工程质量认证情况一览表(见附件二中表2-1、2-2)。

  2、各省(区、市)黄金主管部门或质监站接到申请后,根据工程性质和建设内容确定质验小组成员,重点工程认证时,其主要专业应有二人以上。

  3、质验小组到现场后,需核对资料、听取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介绍,抽查工程质量和核检单位工程等级认证书,进行核验认证。如有尚未认证的单位工程也可以一并认证,最后根据计算得分评审单项工程的质量等级;填写单项工程认证书,提出认证结论、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认证书格式及内容见附件二。

第九条

  单项或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认证的过程中,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必须为认证工作提供所需的全部资料,解答质检小组提出的问题。

第十条

  建设工程行业有规定的执行行业标准,行业无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或所在省(区、市)标准。

第三章 等级认证计算方法及认证方式

第十一条

  单项工程的质量认证等级由计算而得,即根据其项目所含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算出工程分、资料分和综合感观分,据此核定单项工程的质量等级。计算工作由质检小组按下述办法进行。

  1、计算工程分:工程分是按不同单位工程个数与系数乘积之和与总个数之比的百分数值,满分为80分,计算公式为:

  工程分=【V1+0.69V2+0.8V3+0.5V4】÷V×80(分)

  式中:V1、V2分别为重点单位工程的优良品、合格品的折算后个数(折算方法见附件三);

  V3、V4分别为一般单位工程的优良品、合格品的个数(重点和一般在拟定监督计划时划定));

  V为重点工程折算后个数与一般工程个数之和。

  2、计算资料分

  资料分(满分为10)其中资料数量为7分,资料质量为3分。

  资料数量分=实有资料份数÷应有资料份数×7(分)

  资料质量按优、良、合格为3分、2分、1分。

  3、计算综合观感分

  综合观感分满分为10分。即全面查看观感质量好为4分,质量保证、资料整齐均符合标准为3分,工业卫生良好3分,由认证小组成员所填写的评分表的分数计算平均值(取小数两位)。

  4、计算单项工程总分,即工程分、资料分与综合观感分三项之和。

  5、按单项工程总分将工程划为以下三个等级:总分在85分以上可申报优秀工程;75~85分以上为优良工程;总分在60分以上为合格工程;总分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工程。

第十二条

  单项工程认证后,由参加认证人员签字,认证小组须写出评语、填写单位工程认证等级汇总表(见表2─5)及单位工程汇总表(表2─6)和单项工程认证资料汇总表(表2 ─7),提出遗留问题和处理意见,由各省(市、区)质监站和小组负责人审核盖章有效;优秀工程需经冶金部黄金管理局核准。认证书一式5份。

第四章 认证评级费用

第十三条

  已进行建设项目全过程质量监督的工程,由质量监督部门组织进行,费用包含在质量监督费之中,不得另外计取。

第十四条

  未进行全过程质量监督工程项目的认证评级,其费用按认证评级项目的1/万─3/万计取(按评定项目实际发生的工程费为基数,大于1.5亿取小数,三千万以下取大值,3千万~1.5亿按插入法计取)费用可由建设单位管理费列支,如不足部分可由工程预备费中列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冶金工业部黄金管理局。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重点单位工程折算系数

  在质量等级认证中,有些重点单位工程,由于施工难度较大或质量要求较严,为此在计算中以系数折算,下列均为需要折算系数的工程,其余工程以1为系数。在折算时用4舍5入办法取整数。

  一、矿建部分:

  1、主、副井井筒掘砌(含井颈、井口、斜井、斜坡道和平硐的硐口及硐门、避车硐室)竖井每100米为1折算单位,斜井、斜坡道每200米为1折算单位,平硐每500米为1折算单位,涌水较大用注浆、冻结或其他特凿施工的井筒另加1。

  2、专用的风井、充填井井筒掘砌(含井颈、井口、硐门、避车硐室等)竖井每150米为1折算单位,斜井、斜坡道每300米为1折算单位,平硐每500米为1折算单位,特凿者另加1。

  3、箕斗井的装矿硐室(含矿仓、清理硐室、斜巷),水泵房(含吸水井、水仓和管缆斜道)等工程折算系数为2。

  4、主要运输巷、回风平巷,每500米为1折算单位。

  5、永久性炸药库掘砌、竖井直径2米以上卷扬机硐室及斜绳道、破碎机硐室掘砌等工程折算系数均为2。

  二、土建工程

  1、主、副井、风井的井架每高30米为1折算单位,砼井塔每高20米为1折算单位。

  2、直径2.5米以上的卷扬机房,跨度12米以上的通风机房(含风道),跨度20米以上的各种厂房等折算系数为2。

  3、单孔跨度12米以上的桥涵,200吨以上容量的水塔,10吨(蒸发量)以上的锅炉房及砖砌或砼烟囱(含基础及烟道)折算系数为2。

  4、七层以上的楼房折算系数为2,12层以上为3。

  三、安装工程

  1、主、副井装备100米为1折算单位,双套提升容器另加1。

  2、双套提升的箕斗装载硐室设备安装折算系数为2。

  3、直径3.0米以上的卷扬机直径1.8米以上多绳卷扬机安装折算系数为2,直径2.8以上多绳卷扬机安装折算系数为3。

  4、500KW以上井下排水泵、200KW以上主扇风机、60立方米/分以上空压机,生产系统的集中控制设备,高压盘10块以上的井下主变电所,地面35KV以上变(配)电所,10吨以上锅炉房等设备安装折算系数为2。

  四、选矿厂

  1、皮带走廊(含原矿仓、粉矿仓)、浓密机池(含精矿沉淀池),跨度15米以上机修厂或破碎机厂房,10吨以上锅炉房及烟囱等土建工程折算系数为2。

  2、500T/日以上磨浮厂房折算系数为2,柜架结构另加1。

  3、900×1200mm以上鄂式破碎机,直径1650mm以上圆锥破碎机,2100×2200mm球磨机等设备安装折算系数为2。2700×3600mm以上为3。

  五、总降压变所,机修车间和架空索道等工程的土建及安装的折算系数,可参照上述情况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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